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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管理层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确认为股权激励,是否要纳税

股权转让 2018-10-28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还存在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没有股东同意的限制,但有其他条件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需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股权转让主体不适格,附生效条件未达到,特殊主体在禁止转让股权期限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等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1、关于股权转让问题:双方约定2007年4月后转让,若没有确定转让终止时间,应未过时效,可要求对方依约履行转让义务。但股权转让涉及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过诉讼解决股权转让问题一般会遇到一些困难,特别是对于经营业绩良好的公司。
    2、如属隐名投资人,你现在可要求确认自己真实的股东身份,若提起股权转让诉讼反而不妥:
    (1)对于你的隐名投资,如其他股东对你的投资情况了解,则可区得股东身份;
    (2)如你的投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则归于无效,可要求返还当初的投入;
    (3)其他股东若不知情,经你提出后参照股权转让方式有过半数同意的,可确认你的股东身份;但如公司章程对此有限制性规定,从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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