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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申请离职您好,我是在试用期内,当天就写了辞职申请,申请三天之后走,但是老板说我是仓管人员,管公司的财务,和别的职位不一样,要一个月之后才可以走,我是之前因为学校介绍来公司实习的 ,在这里实习了十个月,四月23号就结束实习了,期间第五个月的时候写了转正申请书,老板签了字同意了的,但是老板说我是在考核期需要考核,一直给的是2000块钱,之后五月16号回公司申请离职,应该算是试用期吧?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这样可以走吗?老板说要申请法律途径,请问我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8-10-28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抢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提前三天向单位进行通知,然后劳动者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的工资,不能拖欠。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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