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原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年后几乎所有股东都提出撤资,但该公司一再拖延,拒绝付款,且态度嚣张,现称正在申请破产,作为股东该怎样维护权益

破产清算 2018-10-28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公司出资是不能撤销的,在没有变更登记前,另一人仍具有股东资格。 处理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自己收购另一股东的股份,然后变更为独资公司;二是引入其他资金收购另一股东的股份。
    如果这两种另一股东都不同意的话,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另一股东归还资金,赔偿损失。
  • 企业破产法不限于公司,其他企业亦可。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儋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