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客车合伙经营产生纠纷该如何解决。客车的市场价是由车辆自身的价值和线路的价值共同组成,A是客车的最初承包人,该客车由A出资购买,且挂靠在运输公司,A和运输公司有线路经营权的承包合同。后来,A寻求他人入股合伙经营,B出资50%入股,双方签订了合伙经营协议,约定客车自身价值与线路经营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且各占50%股份,双发合伙经营且共负盈亏。一年前,由于原客车到了报废期,A和B共同出资完成客车的更新,之后随着合伙经营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无法再继续合伙经营,B想将客车归并为一家经营,但是A总是以各种借口推托而不想归并客车,目前客车已经停运半年,双方经过多次商谈后总是没有结果。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运输公司是否有权利将客车线路的承包权从A手中收回,并要求A将车辆从运输公司过户,导致A和B损失客车线路承包权对应的价值,只剩下客车自身价值? 2、如果运输公司有收回线路的权利,那么运输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B是否可以起诉运输公司从A手中回收线路的承包权导致客车贬值而给B造成的损失? 3、如果B起诉A,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完成客车归并,法庭将会如何对客车定价?是通过类似拍卖方式由A和B选择?还是按照市场价进行估值?还是按照车辆自身价值进行折旧估值? 4、如果B起诉A,大概要经过哪些过程? 谢谢律师的解答!

合同纠纷 2018-10-28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
    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
    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
    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
    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十五个步骤:
      
    (1)组织公司股东。
      
    (2)确定公司名称。
      
    (3)确定公司地址。
      
    (4)预定公司经营范围。
      
    (5)确定股东的出资。
      
    (6)确定公司的组织管理结构。
      
    (7)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制定公司章程。
      
    (9)办理公司验资。
      
    (10)办理公司登记注册。
      
    (11)刻制公司印章。
      
    (12)办理公司组织代码登记。
      
    (13)开设公司正式银行帐户。
      
    (14)办理公司税务登记。
      
    (15)颁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 合伙经营债务纠纷是指公司遇到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时发生的 “暴力逼债”、“涉黑讨债”、“自残要债”、“霸道拒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等恶性事件。合伙经营债务纠纷的解决则是指公司对于这种恶性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有个人合伙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企业间、企业与事业单位间的合伙,《民法通则》将其规定在联营一节中,各方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如何避免合伙经营债务纠纷个人合伙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伙相比,在经营管理以及责任的承担等方面都有不同之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赣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