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关于劳动法问题,关于劳动合同培训协议问题,关于违约金问题,以下问问题详情本人在一个单位上班(A单位),A单位的工作需要进入核电站。但是这个A单位不属于核电站,A单位是以承包核电的项目,完成项目来获得报酬,我们是A单位的一线员工,需要进如核电站内部,所以就需要核电授权,然后也就需要授权考试,授权考试也就需要授权培训(此考试需要每一年或两年重新授权考试)。我们培训的时候都和其他的单位员工一起培训的。培训的内容是一些“工业安全”和“辐射防护”内容,与我们实际工作所操作技能无关。

我们与A单位签合同时候其中签订了一个附属的培训协议,其中涉及到未满合同期辞职需要我们支付培训所损失的金钱。我在网上查看了一些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必须为“专业技术培训”,即为提高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而非该岗位所需的一般技能培训如岗前培训等。

我想知道 核电授权培训 在没在我们签订附属培训协议 约束范围内,核电授权培训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么? 说通俗点 我们辞职需要 支付 授权考试 所花费的费用么?

合同纠纷 2018-10-28 2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承担责任。这个违约责任是双反均有的,佣人单位应当依照合同,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并按时发放工资等,而劳动者应当按时完成工作,不违反金业禁止等条款。

  • 1、公司未更你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为十一个月。
    2、由于公司未依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按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与你你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但因向你支付合理的补偿费,每年最低应可相当于年薪的30%,而且约定的违约金也应合理。你所述的违约金如果显然与你的竞业禁止补偿费不相配,则是不合理的。
  • 《劳动法》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⑴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⑵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⑶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⑷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⑸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⑹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⑺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⑻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有上述第⑻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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