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因一方债务纠纷法院于2011年10月8日查封了我朋友父子共有房产。今年3月底第三次流拍(无人报名),至今快3个月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请问: 在执行中,法院以哪个《规定》为准?如何补偿案外人的损失?

案件执行 2018-10-28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规则,拍卖成交后即应办理相关公告及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手续。自拍卖成交后,产权即发生转移,其他不允许再查封。查封亦无效。  当然,淘宝拍卖成功后,这些税费要一次性缴清。主要有契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一般总税费比较高,大概20%。每个地方不一样。例如,这套房子50万元,但评估价格在100万元的话,如果契税按
    1.5个点,营业税按
    5.5个点计算的话,虽然税率只有7%,但基数按100万元来算的话是7万元,折到你50万元的房价上那就达到14%的费率了。  支付完成后,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大约要半个月时间吧。
  • 非法院委托,拍卖流拍多少次都可以再拍,调不调价都行。法院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 非法院委托,拍卖流拍多少次都可以再拍,调不调价都行。法院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濮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