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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要约附承诺期限

合同纠纷 2021-06-06 13: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而要约的有效期是在承诺期内,如果在承诺期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就会失效,而对于要约的承诺期,是有不同计算方式的
  • 请问1: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情况下,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提出了与原要约具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条件,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但要约人不同意,要约人的原要约是否失效?——在原邀约期内不失效!
    请问2:如失效,那么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假如对原要约进行承诺,该承诺是否有效?可否约束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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