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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山西、我想咨询下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补偿问题。我自2004年7月就在现在单位上班,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领导也关注过也想给我们临时工办保险,签合同,可到目前为止还是什么都没有,我觉得被单位骗了,现在想已单位违法用工不缴纳保险为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可以吗?解除后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尽量说的具体写,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18-10-29 0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注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或《解除劳动通知书》。
  • 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具体办理如下:
    (一)办理情况是: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个人提供身份证和照片;
    (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能随工作带走;
    (三)养老保险转移: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单位盖章认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单位做增人处理;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医疗保险的转移基本一样。
    (四)中间失业一般还要按月缴社会保险,也可以中断,看自己的情况了;
    (五)缴费时间可看有关政策。

  • 一、滥用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较多的情况是“假劳务派遣”,也就是劳动者在某个单位工作,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却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
    二、隐蔽用工按国际劳工组织的界定,隐蔽用工是指假造某种与事实不同的表面现象,从而达到限制或削弱法律所提供保护目的的一种旨在隐藏或扭曲雇佣关系的行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逃避劳动法的管辖、逃避提供社会保障以及逃税。
    三、租赁承包单位将某个部门或者整体承包租赁出去,以提高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这种经营方式在目前非常普遍,但是其招用的劳动者是与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建立劳动关系,却在实践中引发很多纠纷。
    四、合同、保险一分为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出现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却将员工的社保“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
    五、只承认劳务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如何区分,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直比较混乱的。
    六、假借注销或吊销《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主动解散或者被动终止营业资格,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主动注销公司,或者故意利用法律上的空子,使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由于劳动者对此往往不知情,无法及时主张权利,其权利就有被侵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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