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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成都的某一所民办大专学院,然后就是大二学生现在需要顶岗实习了嘛,学院从今年四月份就签订了校企合作,与一家叫xxx的软件外包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的校企合作,于是我们也从四月就进入了这个所谓的校企合作工作,工资一直拖着到六月公司还没发,结果学院领导怕学生闹事,自己先垫钱发了,但是工作了一个月的工作竟然才三四百块钱,而且是要求学生做到正式员工的工作量,学生都感觉学院充当了劳务派遣公司的性质,和企业做暗中勾结压榨学生的交易,领导威胁如果现在退出,就不能修完学分,毕业证就会受到影响。请问作为学生面对现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合同纠纷 2018-10-29 07: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式员工即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制员工,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行终身雇佣制。但不是“一进企业门,一辈子是企业的人”,不论干好干坏都不能开除意义上的 “铁饭碗”。
  • 《劳动合同法》对实习期并无规定,仅对试用期进行了规定。
    2、实习期与试用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3、如你所指的是试用期,改段期间工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但是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设置了底线。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几个月的工资是一样的。毕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对于业务是一个逐渐熟悉的过程,用人单位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放工资。
  •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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