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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期间有债务,离婚协议上说离婚时没有债务。这种情况需要女方来承担债务吗?

离婚 2021-06-07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问题所描述的债务,用于日常生活、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方面,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连带的偿还责任,即便双方离婚,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且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于离婚协议之中约定分给债务人的配偶,该约定亦无法对抗债权人,只要债权人起诉双方,在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下,仍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所以,问题所描述的,为了躲避债务,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划归债务人配偶,债务人净身出户,简直就是自作聪明,毫无作用。
    2、男女双方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置,债权人也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了连带的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判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A、双方约定由一方清偿的债务,但是为了躲避债务的除外。B、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资资助没有任何扶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C、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资从事个人经营事务所负的债务,其收入确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D、其它应认定为一方债务的情形。
    4、离婚时,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离婚是否还要一起承担债务需要看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承担,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不需要承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夫妻协议离婚前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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