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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咨询一下现在领养福利院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离婚 2021-06-07 14: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1999年5月25日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第6条第2款规定,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因此,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时,应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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