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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六十多岁,长期对母亲家暴,近几年越来越猖狂,言语辱骂是家常便饭,经常动手打人,暴力威胁,动不动就扬言要杀我们,烧房子。拿走母亲工资卡,长期对她实施经济封锁,空穴来风怀疑我母亲出轨(根本没有此事),试图限制她人身自由,他的各种行为很像偏执型精神病,这种病具有隐蔽性,只有医院才能鉴定,不像精神分裂一般人一眼就能看出来,因其不配合,所以迟迟没能去医院检查治疗。有一次他又无缘无故拿我母亲出气,抡拳猛击她头部,我们忍无可忍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态度很明确,这只是家务事,没打残没打死人他们不管,还让我们以后不要找他们。我母亲要和他协议离婚,他不愿意。我们想先送他去精神病院检查治疗,等他病情稳定了再谈离婚,他本人坚决不配合,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0-29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的。
    2、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 在实际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压力,也不会背负不忠不义之名。
  •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精神病史者的对方可以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是否准予离婚法定理由是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具体到本案,则应分析被告的精神病对婚姻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准予离婚。这一司法解释的意见在新修订的婚姻法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这种精神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普遍应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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