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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一份新工作想辞职,待遇很好,但那边要人急,跟公司商量公司不批,以公司人手不够,辞职需要提前一月申请为理由拖着,我合同还未到期,我可以直接走吗?如果我不要最后一月工资呢?可以直接走吗?如果我走了有什么后果吗?今天公司人和我说“现在  招聘人也不是很容易   再说  公司的规定也是一个月的  如果你  不按着规定走   档案中会留记录的  而且离职证明  保险等都很麻烦的”我现在所在公司不接受档案 ,我的档案一直在老家放着,“档案中会留记录的”是真的吗?这算是威胁吗?

合同纠纷 2018-10-29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各持一份。
      上述情况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 不可以提出辞职后立即走人。劳动者提出辞职要符合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不批准的情况下,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方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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