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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夜班时化学液溢出来烫伤了双下肢,住院21天后出院,己鉴定工伤,单位和医院全额结帐出院,后来医保单位又叫我用结帐发票到医院报销了,请问报销退回的部分钱归我本人吗?

劳动纠纷 2018-10-29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如何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实际操作中越早鉴定对被鉴定人越有利,工伤后时间越长劳动能力恢复越好,伤残鉴定等级会越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原件一份、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被鉴定人一寸彩照6张、医疗终结出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劳动部门特别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 朋友,你好!首先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自然也不会为职工申请工伤鉴定。职工或其家属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根据治愈情况申请伤残鉴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在申请过程中,职工只需要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发生事故的事实即可,其他由用人单位举证。希望以上答复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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