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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我去二手车行买车签了一份转让合同,内容是这样的,我交了三千定金 尾款过户后结清,违约赔偿五千。然而卖车的没有在合同上签名只写了车行名字 也没有公章, 我有签名字。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现在不想要这车了定金可以退吗?

合同纠纷 2018-10-29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您与商家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
    2、依据《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商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约定的车辆。现商家无法交付约定的车辆,则构成违约。
    3、依据《合同法》规定,因对方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您可以向商家提出解除合同。
    4、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您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交付定金,卖方现在不能按照约定交车,您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定金。
  • 一般房屋转让过户是二手房过户,如果是二手房的话,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购买新房须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即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详细说明: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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