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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二手房定金合同,和中介那边的居间房屋买卖合同,定金为3万,当时约定的时间是6月1号网签,7月15号办理过户手续,现因为我们购房资格延期了点时间可能7月15号办不了过户手续,房东因此来为难我们,意思是要我们付他违约金,延期1天一千块,这个我们现在要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10-29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只有房屋所有人才有处分的权利。具体到本案,房屋没过户,产权所有人以登记在产证上为准。所以,你们签订的合同无效,可主张返还定金;
    (2)促成交易,中介才能按约定收取费用。没交易,中介收费系于法无据。故签订的中介协议也是无效的。收费执行上海标准:3万按8%-12%收。律师法规定:禁止律师给当事人作任何承诺,希谅解!有些地方你陈述不清,建议来电。
  • 违约金相关知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 你好,如果对方违约在先,只要你按约定操作,保证你自己不违约。如果无法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话,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拿回定金。合同过户的时间延期,如果她是和你协商过的,那也不算是违约;或者她只是说了一句不卖,并不能算是很明确的违约,所以谈判过程的中主要还是与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因为现在银行贷款尚未批复,要求强制过户的可能性没有那么大,所以建议你还是先协商,按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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