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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然后跟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现在由于我的贷款办不下来,我打算终止合同,但是中介说我要把我跟房东的中介费都要掏上,这个要求合理吗,我必须要付这个中介费吗然后跟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我打算终止合同,我必须要付这个中介费吗

房产纠纷 2019-05-27 2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
    1、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不再续订租赁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收到损失的,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在出租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5、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 资产负债比是审贷的重要要素之一,通常审贷容忍度(家庭资产负债比)在70%以内,超过70%将被认定为过度负债,贷款被拒的概率很高
    弱担保贷款超限
    市场上多家银行都推出了各类信用类贷款:联保贷、小额用贷、POS贷、流水贷等,很多借款人通过商圈、行业协会、商会等渠道获得了银行的弱担保贷款,少的1笔,多则3-4笔;目前银行在客户准入的时候提高了门槛,特别是信用贷款,一般设置了无他行弱担保贷款,或是不超过2笔等要求;同时金额也作了限制,一般在150万以内(各家银行标准不一)
  •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
    2、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并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 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行为达到了目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达成,有着不确定性,是不以居间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尽管居间人可能做了很多工作,但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仍然不能达成合同的情况是很多的,这就是居间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即付出了大量劳动,也支出了一定费用,但最终委托人与第三人还是没有签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居间人没有权利要求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但为了公平起见,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电话费、交通费等,这也是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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