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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娉用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娉乙方到雨雯减肥连锁店从事减肥工作,期限为2014年5月18日,(但开始培训上班是4月18日,)至2015年5月18日,乙方预交[1000]元(这个空老板那张合同+填了,我的没填)压金从工资总额中扣10%,至满1000元 为止,合同期满如数退还。工资,底薪1000+伙食补助 240+产品及手工提成(一个客人三支,每支产品提成20,减重费提成5%),甲方必须保证依法经营,每月准时发放工资给乙方,每月30号发工资,乙方必须遵守法规,店规,守法经营和服务,在聘用期间,如乙方提出擅自终止合同,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向甲方支付培训费2000和扣发乙方所交的压金1000元,合同期满如乙方不愿续签合同,则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反还乙方所交工作压金1000元。请问这属于霸王条款吗?其他连锁店不用扣压1000压金,如果我要解除合同该怎么办呢!如果我直接离开公司会追交我的培训费吗,上个月工资3468已经压了我12天工资991元,还压了工资的10%也就是248总共1200多,这样甲方合法吗 我想终止合同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29 1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后,有三种处理方式,分别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2、如果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3、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据此,你们进公司的时间不满6个月,用人单位应支付你们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并且应当为你们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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