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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给我发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事由;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我不认可,我该怎么办?公司领导10月份还主动找过我,主动给我加薪问我满不满意,我说可以。多次沟通中对我非常认可及肯定,及在11月11号当天还告知我可以转正了,人事也给过我公司的转正申请评核表,还让我找人事确认转正后奖金的算法细则,但是,11.17领导微信通知说我不可入用,公司不会录用我,让我交接工作,然后在11.20日,人事找我,要我办理离职,打印了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交给我,让我签收,我签了,并注明不认可解除事由,说无需我同不同意,今天要办手续,交还公司的东西。我的试用期截至是28号,解除通知上写的是从25号开始解除。再跟人事谈的过程中,我很被动,告知我我的领导拉小群跟同事谈论我的不好,我很意外,但是,我的领导一直没有跟我正面沟通过。一直说认可,让我把业绩做好,我入职到目前业绩近1000w,也都达成目标。人事给的公司转正评核表我也交了,随意敷衍我全按低分打,而且,当天领导本人不在公司,我的评核表居然显示他评核完成了,没有人事签字意见,没有总经理签字意见,就给我了,说不同意转正,现在领导就简单叙述了3个理由就要解除我。我没有看到任何凭证,我要维护我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18-10-29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你的具体情况没有说清楚,你上了多久的班?公司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要双倍赔偿工资,2008年1月1日后执行的。
    公司解聘你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你本人或是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无故与你解除合同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想你支付经济补偿。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一、试用期内,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提前3天提出;
    二、如果以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为由,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后,可以立即离职;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行《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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