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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申请期限

仲裁 2021-06-09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仲裁裁决执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案外人系权利或者利益的主体;
    (二)案外人主张的权利或者利益合法、真实等等
  • 不一定,主要看你是以什麽理由申请不予执行。即,对已经生效的仲裁你既可以申请撤销仲裁从而否定仲裁结果;同时也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等来达到不执行的效果
  •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
    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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