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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13年了,一月份由于家里发生事情请了长假,现在公司不给假了,告知我马上去上班。不然就辞职。我家里情况实在去不了。我这种情况算辞退吗。能有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8-10-29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
    2、与公司领导协商,先离职,后办手续。
    3、辞职了,一定要交接完工作,如未交接,造成公司损失,要赔偿的。
    4、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与公司协商,同意后,才能快走人。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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