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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谢您的回答:仲裁申请所需要的企业信息登记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是需要从工商局处复印吗?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的报告能否作为材料递交?谢谢您!

仲裁 2018-10-29 2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是在登记公司注册资本方面,明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实缴资本为“零”的,营业执照登记实收资本一栏载明为“零”,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分期出资的数额、出资期限,申请人应承诺按《公司法》规定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投资公司成立5年内缴足),实收资本到位之前不得再以零认缴增加注册资本。工商登记时应提示申请人认缴出资的法律风险。
      二是在登记经营范围方面,将暂停和调整审批事项管理方式项目记载于一般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后加注“该项目需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已登记的暂停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到期变更登记时,应将该项目从许可经营范围中调整至一般经营范围内。
    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经营项目登记时许可项目后加“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或“凭相应许可证方可经营”。  三是在企业名称使用方面,取消冠宿迁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有注册资本限制的准入条件、取消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位置的限制。
      四是在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方面,住所(经营场所)无产权证的,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申请人对房屋物权归属的承诺书;租赁用房的,提交对住所或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文件。
    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项目经营的,经相邻权业主同意,或小区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或申请人承诺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征收范围内房屋登记的,营业执照上加注“不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五是在登记提示抄告方面,经营项目列入市级暂停行使和调整管理方式等事项的,工商部门在核准登记时当场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或《行政监管事项告知书》,提示申请人应办理的审批监管事项、承办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核准登记之日起次日将登记信息抄告相关部门。
  • 先到工商局窗口申请营业执照,后至税务局窗口审请税务登记。具体流程及提交材料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审查→受理→核准  
    (一)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下同);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  
    6、股东资格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套);  
    10、公司住所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证件。  注:分公司设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费: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额的
    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本;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费:300元。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414号  内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发证  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两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外籍人士的护照等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可不提供)  
    4、公司提供章程两份,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两份(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章程复印件两份)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租赁合同上若无建管所公章的还需提供房东产权证复印件两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公司提供验资报告两份(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不提供)  
    7、企业公章  
    8、《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注:税务登记表不得使用复写纸填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20元  收费依据:国税函[2006]762号文件  注:此项目地、国税窗口均可受理
  • 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注意: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

    因此,如果计划设立个体工商户,并通过生产经营树立自己的品牌,须从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开始,正确选择经营范围,使其包含后续想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为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打下良好的基础。当然,如果已经设立个体工商户,而计划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不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考虑采取变更经营范围的方式,达到商标注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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