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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春节期间的放假安排,请大家知悉。共放假10天。因为我们加班了一天,已经和经理沟通,经理去给大家申请奖励。1月19日的白班和夜班都是8小时。1月30、31日不接受请假!!!领导这样安排合理吗?这是春节期间的放假安排,因为我们加班了一天,31日不接受请假!领导这样安排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1-06-10 08: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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