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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何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在表示劳动者并未工作过错的前提下,要求劳动者立即办理离职手续,赔偿金应该如何结算?

劳动纠纷 2018-10-30 0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员工是提前30天正常辞职的,应该按照工作天数正常结算。非正常离职(急辞或者自离)就不好说了,财务一般会根据本单位的情况扣除部分工资,没有统一的标准,这方面劳动法也没有细则规定。
  •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即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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