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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与他谈话的当天认罪,被拘留了14天。他取保候审已经一个月了。现在案子已经移交检察院了。检察院的一般做法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1-06-10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没有判决之前,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如下: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需要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即愿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随传随到,如违反法律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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