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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房(只是承租,没有产权)是否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抵押后是否能继续出租收租金?

银行 2018-10-30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建住房(拥有产权)能够抵押贷款。具体可以参照以下有条件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贷款资料。
    2、提交资料向银行提交贷款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收入证明、工作证明、房屋产权证等。
    3、房屋评估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对抵押房屋进行实地勘察、评估。
    4、提交评估报告评估公司将评估报告提交给银行。
    5、签订贷款合同若借款人资质及抵押房屋均符合贷款要求,双方则签订贷款合同。
    6、银行审核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及借款人本身的资质对其审核,其中会打核实电话进行审核。
    7、银行下批贷函审核通过后,银行将下批贷函,确认能够放款。
    8、抵押登记银行凭房屋产权证、贷款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分行约额度分行向总行申请额度。
    10、银行放款办完所有手续后,银行便可为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 抵押房屋是可以过户的。过户流程大致如下:
    1、抵押房产过户一般是抵押人和业主协商到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2、待银行同意变更,则将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并由银行出具证明,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以及同意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向银行借出房产证。
    然后,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若银行不同意变更,则双方只能就达成的产权变更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待付清银行贷款后从银行取出房产证,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凭公证协议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或者找担保公司担保把余款付清,然后取出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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