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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90年至今下岗,本人从甲单位调入乙单位.档案一直未调入新单位,一年后下岗(仅口头通知下岗)至今.乙单位一直未给本人上养老保险.后经劳动仲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条件,本人交个人部分,单位支付其余部分.但调解书下来以后,单位已没有钱为理由不予支付.让本人全额垫付,并口头承诺单位破产后偿还本人.涡想询问:1. 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垫付钱,如果单位破产后依然没有资金,我是否还可以拿到我垫付的那笔钱2. 如钩单位不予补办,申请强制执行后,单位是否还可以以此借口拒绝3. 如果此问题一直未解决,单位是否可以破产(注: 本人档案是近期调解过程中转入乙单位的)4. 如果可以破产,是否意味着此问题将无法解决.我的养老保险将无法办理

保险纠纷 2018-10-30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重庆为例怎么办理养老保险事项的登记?


    一、办理内容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登记执照》、《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人员增减变更登记


    1.办理范围

    参保单位新招的未参保或漏投保的职工、调入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死亡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续保的、行统单位职工参军、上学、教劳改或判刑等的,


    2.人员增减变更登记

    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


    (2)增加人员的应提供《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与单位建立或解除的劳动关系证明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6)出国的应提供护照、出国定居证明


    (7)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等有效死亡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将资料报行统办审核;


    (2)行统办根据资料办理参保、变更或注销等手续。


    三、办理时限:

    办理参保登记,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办理人员增减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办理注销登记,资料齐全且无欠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承办机构

    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

  • 工伤赔偿可以起诉的同时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办理退出保险的手续如下:  
    1、退保人要写一份退保申请,写明退保的原因,并附带相关材料,如升学、招工、户口迁移等材料,到乡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2、乡管理机构要对其有关证明审核,并签署意见,与申请退保者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一起上报县级保险机构。县级保险机构要再次对上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退保条件者,要为其核算退还的保险金数额。  
    3、按民政部[1994]39号文件精神,退还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险金额,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计算。对正常退出保险者,按年复利
    7.5%计息退还个人。集体对其补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务费并按年复利率
    7.5%计息的基础上,由各地视情况决定退还个人的比例。集体补助不退给个人的部分,记入基金。对非正常退保者,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集体补助部分的金额,根据不参加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记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记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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