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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把我裁掉吗???我们厂里今年效益很差,下半年就上了两个月的班,上个月厂里发了公告,要裁员百分之十,昨天正式下通知了,我们车间没有裁一个。现在的问题就是,我们车间三四个月没事做了,都是一些零零碎碎的事情,我近三个月的工资加在一起都没超过三千元,厂里有事才叫我们去上班,没事就不管我们了,也不给最低生活保障。这次是经济性裁员,公司之前有发公告,可是车间主任没跟我告知此事,今天我向老板反应此事想公司把我裁掉,老板以裁员名单已交给劳动局为由拒绝了我要求被裁的请求。我在公司六年半了,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买过任何保险,更别提公积金了,没做过任何一次体检,更是别提其他的一些福利了,更是没有签过一次合同,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8-10-30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公司裁员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如果不属于公司可以裁员的情形或者裁员程序上违法,那么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之赔偿金,该等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标准,也就是公司应该给你支付两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属于合法解除的,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你本人工资的一个月工资。

  •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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