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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良,裁员。本人孕妇,也在被裁员之列。公司只打算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现在和公司耗着,请问怎么最低成本的维权!公司经营不良,裁员。也在被裁员之列。公司只打算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怎么最低成本的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6-09 07: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仅限于之前工作的年限,这对之后你再重新入职没有任何影响,只要企业愿意录用你,双方仍可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但你的工龄只能从新入职时起算。
  • 裁员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听取职工意见。
    (4)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资料。如果以上哪个没做到,则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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