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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月24日辞职,4月28日到现单位报到并签订试用合同。原单位保险交到4月30日止,但现单位人事部门通知我,由于4月25日为单位统交五险费用的日子,因此五月份的保险费用没交,要我自己全额缴付,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

保险纠纷 2018-10-30 1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通用人单位自主解除劳动合同的,这5种情况具有经济补偿: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在发生上述情况的时候,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一,单位医疗保险缴纳比例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档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档案工资收入的2%缴纳;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  二,事业单位医保参保人员: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局局机关除外);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  3,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原区内在编的公办教师。  三,事业单位,个人医疗帐户的构成:  1,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由区医保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2,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1)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35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1.2%计入个人帐户;  
    (2)36—50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1.6%计入个人帐户;  
    (3)51—6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2.2%计入个人帐户;  
    (4)退休人员按其养老金的
    4.5%划拨个人帐户。
  • 全额交金就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总额100%为缴费基数缴纳五险一金的。
      然后根据各险种的缴费比例来计算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金额。其中缴费比例是固定的,而缴费的金额就是根据缴费基数(即全额工资)来做为标准,计算出各自的缴费明细。
      为了避免出现工资过高的人交金过高,工资过低的人交金过低,社保部门根据上年度当地参保人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最高基数,平均工资的60%为最低基数。
      一般大部分人工资在最高和最低之间,以自己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但是如果工资超过最高缴费基数,也只按最高基数交金。如果工资低于最低基数,也要按最低基数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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