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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3日上班,8月17日补签合同,8月18日开始放无薪假,8月25日要求报到,调岗不调薪我不接受,8月26日要求离职,补签合同的单位不是原单位,是5月才成立的分公司,单位只补偿一个月的年限工资和8月的工资,这样合法吗?

离婚 2016-08-31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申请仲裁维权。
  • 你好,未签合同、扣工资、扣押金、无加班工资、无社保、违法开除等属违法行为,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委托律师可以帮你要求双倍工资(无合同)、补缴社保、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和双倍经济补偿金等,如需帮助,建议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 不合法,可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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