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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单位临时工,上班24小时休48小时,单位给的基本工资是1000扣除保险是792,再加上夜班和加班400左右,实发到手1200左右,据说长春的最低工资是1150吧,请问,我们的工资合理么,拜托帮解释一下,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30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每月缴纳社保的费用在一个社保年度的期限内是固定不变的,不管有没有加班费,也不管加班费多少。如果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是按照劳动者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算的,那么上一年度的加班费会影响本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的高低。
    如果单位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基数来缴纳的,那么社保缴费基数与劳动者的加班费没有任何关系。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 按照《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需依法给所用临时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所用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说明是强制性的,如果单位还是不给办,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去举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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