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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人,2011年买首套房,以为助学贷款还款逾期,银行不房贷款。改用女朋友的名字买房贷款。因为女朋友只有18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人,那么请问,当前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跪求!!!谢之!!!!

银行 2018-10-30 1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是对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工作有社保,是否需要他人进行担保,当事人可以自行与银行协商确定。  另外,如果银行要求需要担保人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寻找担保人进行担保。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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