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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老公出轨,一般他下午下班吃完饭就和那女的在一起,有时候和同学在一起,重要的就是星期五晚上到零晨和那女人在一起,星期六一般都和那女人在一起,我妹妹只想亲眼看见他们在一起,因为他提出要离婚,要和小三结婚生子,他们冢现在希望他和小三结婚生个儿子

离婚 2018-10-30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由于一方出轨离婚的,无过错房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主张时间
    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协议离婚:
    (1)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院不予受理;
    (2)未放弃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 《婚姻法》中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你所说的出轨行为并非是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在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虽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为即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会因此就判离婚,更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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