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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程分包作业组,请问我能享受本工程的中标安全费吗

合同纠纷 2021-06-12 0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工程是可以垫资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否则按工程欠款处理。从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角度讲,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就政府项目或非政府投资项目明文禁止垫资的行为。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的内容,关系到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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