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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租赁合同未到期解约,已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房东要求押金不退的基础上再缴纳2个月租金并结清相关水电管理费。协商沟通未果,现房东已起诉我,我该怎么办店铺租赁合同未到期解约,房东要求押金不退的基础上再缴纳2个月租金并结清相关水电管理费。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6-12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店铺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 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如果一方不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则可能构成违约。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也即我们实务中所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或者存在违约情况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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