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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11月30日与房东达成租房协议,并且签订手写书面合同,约定租房期为一年,截止2016年12月1日,如今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本人押金,房东却以暖气费未缴纳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并且要求缴纳本年暖气费,本人认为在合同解除之后无法使用暖气,拒绝缴纳暖气费并且要求房东退还本人全部押金,房东不接受,不退费,注明(押金形式为一个月房费1100元,水卡电卡气卡各为100元,总计1400元,麻烦大哥大姐出个招吧,这摆明要讹我钱啊,心里憋屈啊!谢谢大哥大姐了!

其他 2016-11-27 1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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