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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按规划图施工,小区无人行道,无地上停车位,规划的北门没有,无公共设施,业主该怎么办?该不该收房开发商未按规划图施工,规划的北门没有,无公共设施,业主该怎么办?该不该收房

房产纠纷 2021-06-12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应向业主收停车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业主共同共有,小区无权就租赁事项向业主收费。
  • 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房管局投诉,也可以提起集体诉讼维权。。。
  • 可以起诉。胜诉要根据证据及开发商的小区规划,如果确实规划中没有,开发商违约,要承担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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