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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30日收到快件,法院邮来开庭传票,农商银行诉我1996年为别人作担保在信用社贷款6万元,让我负连带责任偿还贷款。但是自从1996年贷款后,信用社一直没有找我偿还担保贷款,我都把这事忘了,15年后突然找我还贷款,觉得我不应负这个责任,我找到贷款人问情况,他说银行每年多找他,说这个帐得有人顶着,让其签字,我觉得这麽多年银行应找贷款人偿还。请您指点,谢谢!

离婚 2018-10-30 17: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为他人建立的担保是一般保证的话,则债权人先应对实际履行的债务人,即债主提起诉讼要求其还款,如果已经对其提起诉讼并对其财 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该债权人才可以请求您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债务人变更住所,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或者债务人已经破产, 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应中止执行程序,再或者您书面放弃此项权利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您偿还债款。
      
    (二)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在保证合同中与债务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再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都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有权越过实际债务人而向您请求偿还债款。但无论哪种担保形式,您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建议您收集您替您朋友偿还的债款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朋友对您偿还债款,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
  • 担保人对贷款人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就有义务替贷款人偿还。银行为了方便,肯定是想要钱,而不是拍卖贷款人房产去换钱,这种情况下银行会向担保人索偿。
    担保人可以以贷款人仍有还贷能力为由向法院提起抗辩权,但是抗辩权是否成立还需要法院裁决,同时如果银行不接受抗辩,担保人还是要还钱的。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后,贷款人的债权自动转移至担保人身上,担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贷款人的房产,用以偿还担保人所代偿的债务。
  •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之间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3:你们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信用社可以找你们其中的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数额是均摊的。
    4: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其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主张权利。5:信用社一般不会承担责任》5:注意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效一般是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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