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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公司马上要满9年了。我们单位因努力做产值运作上市不成、回款不力、坏账死账较多导致资金周转不灵,现在市场不景气,业务量锐减。今年初开始所有员工工资全部拿不满,因为公司绩效分很低。公司裁减大量岗位编制,明面上是退回人力资源部再培训上岗、部分员工自动辞职,而留下来的岗位工作量相当大,员工负荷过大。实际上是暗里裁员,不愿赔偿。现在公司没有打算裁减我,但是我的身体因为前几年的工作量过大经常加班加点不能休息过度劳累导致体质很差。若是工作吧,太累,身体也承受不了;若是不工作吧,没钱赔偿,还有家要养,自己要生活。很是纠结。请问律师,我公司这种情况裁员是否必须要赔偿?若是走法律的漏洞或者边缘挤走员工避免裁员赔偿是否违法?若是赔偿,我最少能赔多少?最多能赔多少?若是打官司,有几成胜算?打官司现如今如何收?据说官司输了免律师费,赢了按10%~13%抽成,是这样吗?我是湖南的。

损害赔偿 2018-10-30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裁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下面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公司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0  注: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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