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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麻烦下 我在公司工作3年,合同到期 公司不续签,我想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合同纠纷 2018-10-30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就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以外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说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可以包括: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约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位、福利待遇等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愿续订的等。
  • 一般劳动合同到期前会有双方协商是否续约事项,就你的叙述看已经过期2个半月,公司也没有找你谈,假如这个期间依然维持工作安排那么可看作劳动合同顺延,但是这样你就失去了了保障。你可以直接找劳动部门和工会反应要求续订合同,假如你已经找到新的合适工作也可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前一月时间提出辞职。
    辞职前确定2011年12月31日后延续期内的其他相关福利和应有权益。
  • :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内容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2、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3、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同意续订的。   由此可知,合同到期后,如果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则公司不续签合同时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相关法律条文: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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