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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工厂工作了三天。我不想干,我给他们发工资,他们不结。我又是童工了。

劳动纠纷 2021-06-13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只规定禁止使用童工,但没有规定具体具体的处罚方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下: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于工厂使用童工的处罚,规定在国务院令第364号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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