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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三月底用房产作抵押帮朋友向信贷公司借贷十万、每月按六千五还款、現在二个月都还不上钱了、信贷公司要用房子抵债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0-30 1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 房屋抵押贷款具体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 你好!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部分房产抵债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规定,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问题是协议签订后如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发包人又将房产抵押给另外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抵债协议不能对抗抵押权。
    关于工程款优先问题,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在工程竣工六个月内行使,才能享有优先权,因此在本案中不应该再存在工程款优先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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