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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在前夫家他不给我,我可以拿身份证和离婚证可以补一本户口本吗

离婚 2018-10-30 2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
    1、诉讼离婚后,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会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但是,实际中,诉讼离婚还会碰到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拿出原户口簿的。
    遇到这种情况的,不管是哪一方都不用为难,派出所会动员说服对方交出户口簿。
    如果对方还是不肯配合的,派出所会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这样,就可以顺利迁移出户口了。
  • 补领离婚证应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   
    (一)户口簿   
    (二)和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离婚后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
      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另一方法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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