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第一次起诉因证据不足,法院判不准离婚,第二次仍然没有新证据,请问这次离婚的可能性有多大?

离婚 2018-10-31 0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应该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但若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话,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都会判离。
  •   一次离婚起诉没判离,第二次起诉需要的手续和材料和第一次起诉的要求一样,没有特特殊的要求。
      在向法院第二次起诉时,仍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明、小孩的出生证明、需要法院分割的财产(包括债权、债务)清单等,同时就去向法院提交第一次起诉后的法院判决书。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要等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可以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
  •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铜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