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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款人未按规定时间还款,能要成借款人付违约金吗?违约金如何计算?谢谢

债权债务 2018-10-31 0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人有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权利,但没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费用的权利。贷款人可以通过约定借款利息的方式来补偿借款费用,但要求借款人在还款时一并偿还汇款手续费的诉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约定的逾期付款金计算标准,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这也符合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合同行为实质上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二人在《借款协议》中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
    二、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与《批复》并不抵触。 《批复》开宗明义:“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此解释明确规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无约定依法定”的原则,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则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反过来说,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标准,则应当适用该约定,而不能适用《批复》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按当事人约定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但这并不就意味着当事人的约定无效。
    三、从维护合同信用、提高社会诚信的角度看,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也不宜认定为无效 勿庸讳言,当前社会上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普遍下降,具体到经济领域,合同纠纷愈来愈多,违约现象屡见不鲜。为预防和惩罚合同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一般要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即便如此,由于种种原因,亦不足以威慑和惩罚某些恶意违约的合同当事人。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又被认定为无效,其实就是在变相地纵容和助长合同违约行为,这不仅不利于合同履行和交易安全,而且不利于当事人诚信意识和守约意识的培养,由此将会进而引发更为严重的合同信用危机。所以,只要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不宜认定为无效。
  • 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实践,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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