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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主借人犯刑事罪担保人有责任吗?借款人借我20万元借款人犯了非法集资和诈骗罪?判8年徒刑,三个担保人,法院说担保人没有责任,也不再受理我的案子,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0-31 0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承担担保责任;
    2、明确了保证范围;
    3、这里强调了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主要是与一般保证相区别。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力度要强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有履行先后顺序,起补作用);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没有先后顺序,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 这个要看债务人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诈骗。如果构成诈骗罪,则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否则,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其理由是根据最高院的两个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复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
    (1990)新法民请字第2号《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冯树源从胡强处“借款”的行为既已被认定为诈骗罪行,胡强追索冯树源所“借”四万元则属刑事案件中的追赃问题。因此,对胡要求受冯欺骗的“担保人”代偿“借款”的纠纷,人民法院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收取担保费用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1994]25号《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收取担保费用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借款人携款外逃,未被认定为诈骗犯罪,人民法院不宜以借款人借款系欺诈行为为由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也不能据此认定作为以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可依法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收取担保费用的保证人较无偿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承担更多的义务。保证人提出自己也是诈骗犯罪的受害人的免责理由不能成立。你院提到的我院[1990]民他字第38号函效力问题,查该函是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一起。从以上两个复函可以看出,债务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判断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的依据。 其法条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债务人构成诈骗,则主合同无效。在此情形下,担保人无过错的,则无须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你的保证合同中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效,那么,你仍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至于诈骗与否的问题,并不是按常人的理解,需要由法院作出认定。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借款合同借款人诈骗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的解答
  •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因此,如果是恶意不还,属于欺骗的话,个人认为是属于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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