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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现在被辞退不给一分工资,怎么办?合理吗?八月初和我的经理一起来饭店签了一份试用期的合同,当时和老板说清楚了我是临时暑假工,只干一个月,老板同意了并且签了试用期合同,现在经理不干了,老板说我是经理带来的暑假工,所以经理走了,我也得走,并且没有一分钱,我一共干了14天,前九天一直在宿舍所谓的培训,其实就是按时来宿舍待着,后五天一直在饭店干活,说白了也是按时来饭店待着,实际也没干什么活,一直待着,但是这些都是听从老板的话啊,老板让我们在宿舍培训,我们当然就在宿舍培训咯,现在饭店还没有装修好,整天让我们干打扰装修完的那些灰尘什么的,还不如保洁的呢,我们是来干服务员的啊!不是干保洁的!现在一分钱都不给我,我怎么办呢?就算不给全款,也得给百分之八十吧

合同纠纷 2018-10-31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1、公司辞退或此情况你辞职都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你工作不满6个月可补办个月工资。
    2、公司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1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即4-7月份可得二倍工资。
    3、公司没有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预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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