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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能够得些赔偿金,有法律支持吗有个问题向您咨询一下,我是一名普通工人,05年到一家私企打工,08年母亲得了栓塞偏瘫不能自理,我与嫂子一天对一天的轮换侍候,当时厂里照顾我允许我上一天休一天(当时我是很感激的)但到今年10月份厂里告诉我,厂里不再照顾我里,让我自己解决家里的困难,从2016年开始必须每天上班,不然按制度论处(厂里私自规定休一天扣除工资的百分之25,休两天扣百分之75,修三天扣百分之百)我请求宽容但遭到拒绝,在网上找保姆,因钱少无人问津。没有办法我只好下决心下岗,侍候母亲,但他们拒绝辞退我,非得让我辞退。我交了十多年的失业险,还拿了好几年的低工资(这些年因照顾我故不给我调工件工时)最后落到这个下场心中总觉难平。故特来拜求您,请您出个主意(这方面的法律我不太清楚)怎样才能让厂家辞退我。请您多多帮忙。拜谢了。

劳动纠纷 2018-10-31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强行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通常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离职后公司应该先终结你的社保缴纳,同时办理失业登记。你可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取得离职证明。因你是个人意愿离职的,不可以拿到失业金。
    离职后,若你在公司当地继续工作的话,社保不需要转移,可自行续接。
    若到其他地方工作,需要进行社保转移,具体是:在新缴纳地社保局打印出社保缴纳证明并取得社保转入证明单,拿单和原来的社保手册到原缴纳地办理转出手续,拿所有手续到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另:现行社保转移只转移个人缴纳部分,公司缴纳部分不转移。国务院现正要求各地方进行社保统一,统一后社保支持全国转移且全部转移,建议你可将社保暂不转移,待统一后再续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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