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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司法解释最高法

建筑工程 2021-06-15 06: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必须遵循物权公示的一般原则;债权人依据以物抵债的协议书仅取得了请求债务人履行登记或交付义务的债权,以物抵债协议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第
    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以物抵债调解书是否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研究意见》认为:以物抵债调解书仅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合法作出的判断,等等
  • 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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